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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申请与审查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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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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