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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申请执行人: 即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也可能无法完全实现,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现将申请执行人可能遇到的执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诉前或诉讼中未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 为保证打赢官司后能够执行兑现,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
申请执行人:
即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也可能无法完全实现,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现将申请执行人可能遇到的执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诉前或诉讼中未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
为保证打赢官司后能够执行兑现,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在诉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对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因未能行使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可能存在赢了官司却不能实现民事合法权益的风险。
二、不符合申请强制执行条件的风险
如申请人未按法院要求如实、齐全提供申请执行所需材料,或者存在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以及法律文书尚未生效等情形的,将承担法院不予受理的风险。
三、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超过上述期间申请的,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
四、不主动提供财产线索和配合执行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有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住所、联系方式,具体财产线索等义务,并在执行过程中配合了解收入来源、经营状况、履行债务的能力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等,并及时向法院举证,协助法院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力争债权实现。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因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法院通过调查仍无法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执行可能被中止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致使债权延迟实现、不能完全实现或不能实现。
被执行人及由其扶养、抚养、赡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被其他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承担无法执行或者延迟执行的风险。
五、被执行人涉案财产不能处置的风险
如涉案财产是依法不能由法院处分的物品(如违章建筑、违禁品等)、不能流转的财产(如证照不全)或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处置的财物,申请执行人将面临该财产不能变现的风险。如被执行人涉案财产经拍卖、变卖后,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将面临财产退回被执行人的风险。
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成立的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如案外人对涉案财产主张权利的异议成立,人民法院裁定对该财产中止执行后,申请人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将面临对该财产不能继续执行的风险。
七、其他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或申请共同参与被执行人财产分配的风险
如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涉案财产变现后,由其他债权人主张优先权或优先受偿权,或其他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同时主张参与财产分配的,申请执行人会将面临合法权益不能足额分配或不能分配的风险。
八、不申请继续查封、继续冻结及继续扣押的风险
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是有期限的,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若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了被执行人的财物,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二十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不能继续查封、继续冻结及继续扣押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九、虚假诉讼案件申请执行的风险
因虚假诉讼案件执行导致案外人利益受损,受害方有权通过执行异议或执行回转进行救济,同时因虚假诉讼妨碍民事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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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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