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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种努力叫“穷尽手段” 有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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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0   查看:1038

编者按:有种努力叫“穷尽手段” 有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执行工作属于矛盾纠纷化解链条的最末端,胜诉权益的兑现直接关系能否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影响着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性。  法院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们忙活的热火朝天,却还是经常会收到当事人的“灵魂拷问”!  当事人1:我官司打赢了,也申请执行了,为什

有种努力叫“穷尽手段” 有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执行工作属于矛盾纠纷化解链条的最末端,胜诉权益的兑现直接关系能否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影响着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性。

  法院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们忙活的热火朝天,却还是经常会收到当事人的“灵魂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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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1:我官司打赢了,也申请执行了,为什么还收不到钱呢?

  当事人2:法院调解结案,对方没有给钱,申请强制执行了,为什么对方还没有反应呢?

  当事人3:现在有这么多高科技手段,你们怎么会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财产线索应该是你们获取,为什么要我提供财产线索呢?

  当事人4:终结本次执行是不是法院就不管了,你们法院是不是和被执行人一伙的?

  ……

  大多数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就可以顺理成章的按程序拿回本该属于自己被借走或拖欠的钱,于是就有了上述的“连环追问”。

  事实上,当事人对“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存在误解,那小编现在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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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多次查找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司法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的“执行不能”。

  2、遇到“执行不能”怎么办?

  一是继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拨打“执行110”24小时线索举报热线(0934-5551110)与法院、法官联系,待财产线索核实后,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是继续对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并非对案件不管不顾、就此了之,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执行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自动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系统会反馈提醒执行法院,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三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针对特定涉民生案件,如涉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因素的案件,若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和手段后仍无法执行到位,导致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的,法院会积极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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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是否真的“执行不能”?

  法院会严格规范执行,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保险、社保、税务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逐一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和手段后确定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一是申请财产保全。诉前及诉中财产保全十分关键,这关系着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实践中,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转移、隐匿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申请执行人虽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但是存在众多不确定性,往往会消耗更多的精力而乏于执行。

  小编提醒:在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为自己胜诉权益加一道高效的“保险锁”,从源头上减少“执行不能”。

  二是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交易行为成立前应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可以通过设立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真实性提前做好审查,有效减少“执行不能”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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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提醒:针对可以登记的车、房、地等资产,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后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交易或者借款时要有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应提前做好交易对象或者借款人背景审查,选择信用状态好、履行能力强的人作为交易对象或借款人,同时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保存。

  小编提醒: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被执行人信息网等网络平台查看交易对象或者借款人有无诉讼案件或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

  大家要理性认识“执行不能”,当“执行不能”的情况发生时,也不要担心,请一定要相信执行法官绝不会轻言放弃,哪怕有一丝的线索,他们都会全心全意将案件执行完毕,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判决兑现成真金白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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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专业执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拥有十分丰富的复合从业经历,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政府公职律师、政府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政府法律类采购评审专家,网络技术工程师等,目前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执业证号:24403200511032007)。邓杰律师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专注于深耕厚积精研,不仅淬炼了独到的财产调查技巧,还集聚了强大的团队协作资源,多年来身体力行大量参与办案实践和法条案例研究沉淀下了丰富的执行回款经验。邓杰律师擅长巧用强制执行程序规则措施,定制多措并举的执行解决方案,凝聚合力推动执行案件早日实现回款目标。邓杰律师奉行的执业信条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人之美”,自始至终以最大限度、最大可能维护委托人的胜诉权益为价值追求。如您有胜诉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可以委托专业强制执行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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