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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悬赏公告 为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有效遏制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严厉惩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公
悬赏公告
为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有效遏制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行为,严厉惩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如下悬赏公告。
01
执行案号:(2025)沪0109执恢387号
执行金额:744,588.06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5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9日
被执行人(一):陈韩辉
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赛歧镇宅里村德星路41号
身份证号:352202198304160516
被执行人(二):上海睿望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大庆路3号房E区3号
登记号:310226000711661
被执行人(三):上海互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华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18号1001-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4797940B
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领取条件:
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
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苏晓江承诺,就提供线索人员所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后,就该财产执行到位款项(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以物抵债价格为准)的20%(扣除必要的执行费用)支付悬赏金。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与三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3年5月23日被法院判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744,588.06元及利息。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返还的,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按约还款,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准许发布悬赏公告。
02
执行案号:(2024)沪0109执5271号
执行金额:2644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5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29日
被执行人:倪学兵
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430号市光二村100号101室
身份证号:320626195610146810
如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领取条件:
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
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上海赫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就提供线索人员所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后,就该财产执行到位款项(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以物抵债价格为准)的20%(扣除必要的执行费用)支付悬赏金。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9月6日业经虹口区人民法院调解在案。依据该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付房屋租金共计264,400元。如有任一期未按期付款,应支付以264,4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因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按约还款,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0月向上海虹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经穷尽执行措施,未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准许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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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36123276
联系人:马灵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529号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前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529号进行登记。
供稿部门: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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