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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 附录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4年1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等规定,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
附录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
第二十三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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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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