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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何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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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终本”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而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

  “终本”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而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若当事人对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异议,可主动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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