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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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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的条件已经成就或者所附的期限已经届满;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三)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的条件已经成就或者所附的期限已经届满;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三)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

  (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

  (六)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第2项规定的“权利承受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承受权利的,权利承受人可直接申请执行,无须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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