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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上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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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4   查看:1033

编者按: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诉讼外和解协议后撤回上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下面规定审查处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

  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诉讼外和解协议后撤回上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下面规定审查处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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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专业执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拥有十分丰富的复合从业经历,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政府公职律师、政府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政府法律类采购评审专家,网络技术工程师等,目前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执业证号:24403200511032007)。邓杰律师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专注于深耕厚积精研,不仅淬炼了独到的财产调查技巧,还集聚了强大的团队协作资源,多年来身体力行大量参与办案实践和法条案例研究沉淀下了丰富的执行回款经验。邓杰律师擅长巧用强制执行程序规则措施,定制多措并举的执行解决方案,凝聚合力推动执行案件早日实现回款目标。邓杰律师奉行的执业信条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人之美”,自始至终以最大限度、最大可能维护委托人的胜诉权益为价值追求。如您有胜诉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可以委托专业强制执行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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