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拒执罪等刑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员工隐匿工资老板、公司均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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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协助员工隐匿工资老板、公司均需担责海安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海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安法院)判决徐某向顺某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未履行义务,顺某公司于2019年5月向海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在法院向徐某邮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冻结其银行卡后,徐某与其

协助员工隐匿工资老板、公司均需担责

海安市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海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安法院)判决徐某向顺某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未履行义务,顺某公司于2019年5月向海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在法院向徐某邮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冻结其银行卡后,徐某与其新入职的酷某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张某合谋,由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工资的方式帮助徐某隐匿工资,以逃避执行。2019年7月,酷某公司及张某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协助扣留徐某的收入,仍继续通过微信向徐某支付工资,合计转移7万余元。后海安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被告单位酷某公司、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酷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破解“执行难”,不能仅靠法院单打独斗,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协助和配合。协助执行是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定义务,拒不配合要承担责任。本案中,协助执行义务人酷某公司和张某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并和徐某合谋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构成共同犯罪。实践中,不少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置若罔闻,本案的判决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拒不协助执行的,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来源于2024年11月08日江苏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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