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拒执罪等刑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者按:浦口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12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江苏法治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南京晨报、南京日报、龙虎网等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浦口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安对浦口法院今年以来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
浦口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12月20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和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江苏法治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南京晨报、南京日报、龙虎网等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浦口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安对浦口法院今年以来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执行局法官邢啸天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今年以来,浦口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工作部署,取得明显成效。
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37件。加大执行强制措施的力度,利用夜间、凌晨、节假日时间开展集中执行活动86次,拘传被执行人15人,搜查36件,司法拘留186人,罚款6.4万元。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办案能力
成立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专班,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常态化;定期组织执行干警学习相关规定,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齐头并进、聚合发力的良好工作氛围。
优化部门协同,挖掘内部潜力
建立线索会商机制,有针对性地搜集线索证据、固定犯罪事实;建立案件移送联合审查机制,对案件移送标准以及移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联合审查,切实提高移送案件的办理质量。
建立联动机制,凝聚外部合力
充分利用联席会议机制,畅通外部协作渠道和案件办理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营造宣传氛围,突出威慑压力
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报道打击拒执犯罪成果,普及拒执犯罪法律知识,形成“事后打击”和“事前预防”双合力,敦促被执行人诚实守信。
典型案例
聪明反被聪明误,提前转移财产难逃法律惩处
——某物流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浦口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某物流公司支付原告工资43786元。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某物流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预感到败诉的可能,便在判决生效前将公司名下车辆变卖,所得价款转移至他人账户以避免将来被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将此线索立刻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根据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规定的“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时间起算点为诉讼程序开始后,而不是从执行立案后起算。许多被执行人在诉讼程序中预知自己即将败诉面临强制执行,故意提前谋划转移财产以躲避执行,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打击拒执犯罪的意义在于“以打促执”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本案中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刑事侦查阶段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拟稿:执行局
审核:王海涵
发布: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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