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研办个案,推动执行

灵活执行方式,兼顾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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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灵活执行方式 兼顾双方权益邓某申请执行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蒲某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蒲某死亡,蒲某的丈夫邓某将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唐某应负部分赔偿责任。因唐某一直未履行完毕赔偿义务,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查明,唐某名下仅有

灵活执行方式 兼顾双方权益

邓某申请执行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蒲某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蒲某死亡,蒲某的丈夫邓某将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唐某应负部分赔偿责任。因唐某一直未履行完毕赔偿义务,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查明,唐某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住房现系唐某及其家人共同居所。广安区法院查封该住房后并未立即处置,而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唐某用该住房进行抵押贷款以履行赔偿义务。2023年2月2日,唐某的抵押贷款发放到账,广安区法院遂将该贷款扣划给邓某,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执行法院并未直接将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予以拍卖,而是充分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的兑现问题和被执行人的家庭居住问题,多次进行协调沟通,灵活执行方式,促成被执行人用房屋贷款还债,切实兼顾和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妥善化解,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体现了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来源于广安中院2023年4月8日发布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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